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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将出台 取消进场费

发布日期:[2006-6-16]    共阅[179]次
    3月底是家电连锁企业签订新财年合同的最后日期。供货商最为诟病的“进场费”,在家电供货商的供货合同中已经不见踪影。国美、苏宁、大中也都向记者明确表示已取消进场费。

  据悉,商务部酝酿已久的《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即将在4月初正式出台。这个重在规范进场费的新法规给作为专业连锁代表的家电连锁巨头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影响。

  “进场费早已取消”

  苏宁电器华北区总监范志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听说《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将要出台的消息,但是苏宁早已经取消了进场费,任何厂商进入苏宁门店都不需要交纳这项费用。所以即使这个新法规出台也不会对苏宁有较大的影响。

  大中电器广宣总部经理张勇也对记者表示,大中电器也早就取消了该项费用。

  大中电器已经采取了许多自己独特的办法,用以改善同供货商的关系。记者从其他供货商了解到的消息是,国美电器的供货合同中也已经没有了以“进场费”命名的费用。

  进场费名亡实存?

  尽管没有名义上的进场费,但是在目前的工商关系中,事实上的进场费是否仍变相存在呢?一些供货商向记者反映,在同卖场签订的合同中尽管没有了进场费,却有“场地支持费”、“场地使用费”等进场费的不同变种。

  除此之外,家电卖场还会收取其他一些名目费用。

  如节庆日收费的项目就有近20种,包括元旦、五一、国庆、春节、新公司开业彩排、新公司正式开业、新店开业、现有门店重新开业、店庆、彩电节、家电节、数码节等。

  但是卖场在收取费用方式上进行了较大的改变。如国美对一部分企业已经由原来的收取各种费用,改为“8+3”、“9+3”等形式。也就是把原来的各种节庆收费改为年底集中返点,即“8+3”、“9+3”中的3,意思是年底将各种费用统一按照销售额的3%返还给连锁企业。大中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并且允许企业自由选择采用哪种方式。

  工商关系逐步改善

  尽管各种费用仍然存在,但是家电连锁企业积极努力改善与供应商关系的行动不容否认。尤其是国美、苏宁上市以后,在这方面都有了极大改进,并得到了供货商的认可。

  万历达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李世琪对记者表示,国美收取费用方式的改变客观上有利于企业安排全年的计划,调动企业的销售积极性。国美今年还罕见地降低了返点的比例,同供货商借款的方式也改变成支票结款。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则向供货商郑重作出承诺,“严格按照拟定的合同履行打款义务,决不拖欠厂商半分钱,哪怕仅仅拖欠一天”。而在一年前,家电厂商和销售商之间围绕打款问题纠缠不休的事情比比皆是。

  ■分析:卖场盈利模式无实质改变

  细节上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家电连锁企业盈利模式的根本改变。据了解,目前还有许多供货商与连锁企业没有签订今年的新合同,双方在一些关键点上仍存在着较大差异。

  在低价这一家电连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家电连锁企业仍然强行依赖供货商。为了追求商品低价,一些企业甚至创造出了“裸净价”的销售模式,也就是直接按照商品的账面进价销售。商家的利润完全来源于按照供货商销售额特定比例的返点。

  这种看似为消费者着想追求低价的做法,其实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实质利益。有的厂家被迫将需要返点给连锁企业的部分加到价格上,这样所谓的“裸净价”也就失去了意义。有的企业将外观十分相似,但功能、材料有天壤之别的两个产品列为兄弟型号,以应付连锁企业的连环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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